发改价监〔2014〕12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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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监〔2014〕122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规 范价格行 政处 罚权的若干规 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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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5557.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价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规范, 价格, 行政处罚权,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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