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巴基斯坦瓷砖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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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巴基斯坦瓷砖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7号
为贯彻落实优进优出战略部署,服务我对巴基斯坦出口瓷砖(HS编码6907.21、6907.22、6907.23)贸易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向质检总局做出书面承诺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简称“清单内企业”,见附件),依照其书面承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应原产地证书,同一批次出口瓷砖的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均应为清单内企业。清单内企业违反其书面承诺的,对其出口巴基斯坦瓷砖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特此公告。
附件:向质 检总局作出书面承诺的瓷 砖生产企业和出 口企业名 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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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5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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