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1号

浏览量:          时间:2017-10-27 21:28:4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服务质量与实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部不再接收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电子远程报件。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各地也要通过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缴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存档需要而提交的纸质资料,请各地在呈报电子报件后15日内通过邮政EMS寄送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用地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00/8701)。

二、各地可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查询建设用地项目办理进度,打印申报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和用地预审复函、用地批复等文书。





 

国土资源部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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