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函〔2016〕110号《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设计准则〉等10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设计准则〉等10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6〕110号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请认可〈压水堆核电厂安全重要流体系统单一故障准则〉等10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函》(科技司函〔2014〕39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认可60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600号)收悉。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与核安全相关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管理和认可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226号)和相关程序要求,我局对《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系统设计准则》 《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和试验要求》《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首次装料试验》《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调试启动堆芯物理试验》《压水堆核电厂核岛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准则》 《压水堆核电厂设计基准事故源项分析准则》 《压水堆核电厂主蒸汽系统设计要求》《应用于核电厂的一级概率安全评价 第11部分:功率运行内部事件》《与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相连的低压系统的超压保护》10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标准的报批稿符合核安全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认可《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和试验要求》适用于核安全级柴油发电机组相关的试验要求,全部认可其余9项标准。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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