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263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12301诉转案系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31 22:36:31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12301诉转案系统的通知





旅办发〔2017〕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加强对涉嫌违法违规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国家旅游局开发了“12301诉转案系统”,并在重庆、苏州等地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现决定推广应用“12301诉转案系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推广应用“12301诉转案系统”是提升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12301投诉系统”中涉嫌违法违规投诉案件的“诉转案”率达到100%。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培训工作,要保障落实培训经费和人员配置。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可登录“12301投诉系统”,在首页右上角“在线文档”栏目下载“12301诉转案系统”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

三、做好“诉转案”工作。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通过“12301投诉系统”,要认真排查和审核投诉案件,并依照“12301诉转案系统”工作流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上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督办的投诉案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保证督办案件的处理时效和处理质量。

四、加强沟通反馈。对于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写《12301诉转案系统意见建议反馈表》,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统一反馈。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将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对系统进行统一优化完善。

五、联系方式。卢胜辉,010-65201342;张艺驰,010-65201919;技术支持热线,0519-88012301;技术支持邮箱:support@12301.cn。



附件:12301诉 转案系统意 见建议反 馈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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