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20:06:4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建立科学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协同医疗救治体系,最大限度地缩短早期救治时间,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致残率,有效降低疾病负担,现就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急诊急救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有关要求,合理设置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使急救中心(站)辐射半径合理、出车及时。急救中心与医疗急救网络医院(以下简称网络医院)要建立信息衔接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救护车车载信息及时传输至要送达的网络医院,形成科学的院前医疗急救和网络医院间转诊、接诊流程。网络医院要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急诊救治能力,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开通急诊绿色通道。

二、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相关专业医疗服务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网络医院要加强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放射学专业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救治能力。网络医院要建立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绿色通道,按照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开展早期再灌注治疗,须进行心血管、脑血管介入、手术治疗的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转运至具备相应诊疗资质的医院。网络医院要逐步完善并形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缩短再灌注治疗时间,进一步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水平。

三、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质量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行业组织、质控中心等专业作用,加强对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开展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确保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具备医疗救治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逐步形成规范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要将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名单以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组织制定的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附件1)和急性脑卒中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附件2),定期组织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协同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和急性脑卒中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加强对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培训,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识别、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各流程无缝隙衔接,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要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降低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患者及时就诊意识。


附件:


1.急 性ST段抬高心 肌梗死患 者医疗救 治技术方 案.docx

2.急 性脑卒中患 者医疗救 治技术方 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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