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综函〔2017〕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总结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20:33: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总结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督综函〔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6〕244号)部署要求,为全面总结“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工作。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部署、推进措施、方式方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报告,逐级上报。

二、汇总统计数据。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汇总。

三、通报表扬典型。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总结情况,提出本地区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标准见附件2。每个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提出2个单位和2名个人,并汇总其主要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我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四、提供宣传材料。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收集本地区在专项行动中城市管理、服务和执法相关影音图像资料。资料以视频为主,格式为MPEG,屏幕比例为16:9,像素为1920×1080。有条件的可制成宣传汇报片,与原始素材一并上报。

请各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扬材料及影音图片资料一并报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部网站城市管理监督栏目下载(http://www.mohurd.gov.cn/csgljd/index.html),相关材料请以电子光盘与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人:宋成龙

联系电话: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邮编:100835。




附件:


1、“强基 础、转作风、树形 象”专项行 动情况统 计表

2、通报表 扬建议标 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10月3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5754.html

本文关键词: 建督综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局, 总结, 城市, 管理, 执法, 队伍, 基础, 作风, 形象, 专项行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