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综函〔2017〕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总结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总结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督综函〔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6〕244号)部署要求,为全面总结“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工作。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部署、推进措施、方式方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报告,逐级上报。
二、汇总统计数据。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填写《“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汇总。
三、通报表扬典型。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总结情况,提出本地区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标准见附件2。每个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提出2个单位和2名个人,并汇总其主要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我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四、提供宣传材料。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收集本地区在专项行动中城市管理、服务和执法相关影音图像资料。资料以视频为主,格式为MPEG,屏幕比例为16:9,像素为1920×1080。有条件的可制成宣传汇报片,与原始素材一并上报。
请各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扬材料及影音图片资料一并报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部网站城市管理监督栏目下载(http://www.mohurd.gov.cn/csgljd/index.html),相关材料请以电子光盘与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人:宋成龙
联系电话: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邮编:100835。
附件:
1、“强基 础、转作风、树形 象”专项行 动情况统 计表
2、通报表 扬建议标 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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