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管函〔2024〕295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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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函〔2024〕295号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药审中心、核查中心、信息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快推进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工作,督促血液制品生产转型升级,切实保障血液制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国家药监局研究制定了《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6月4日
附件下载: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 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57671.html
本文关键词: 药监综药管函, 国家药监局, 综合司, 血液, 制品, 生产, 智慧, 监管, 三年行动计划, 2024, 2026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