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字〔2017〕180号《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关于开展超期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集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关于开展超期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集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科字〔2017〕180号
各有关单位,海标委及各分委会:
根据《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海洋标准化工作效率,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秩序,加快超期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超期项目”)编制进度,经研究,现组织对超期项目开展集中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目前超期标准项目实施情况,本次评估范围包括163项超期项目(详见附表1,电子版从局网站下载),请海标委及各分委会在附表1列出的超期项目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海标委及各分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并邀请业务部门对超期项目逐一进行会议评估,负责起草单位参与答辩,明确各项目予以终止或继续编制。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终止超期项目。对于不适宜继续编制的超期项目,应予以终止。为保证标准项目的先进性,对于立项年份较长,已不能满足目前业务需要的超期项目,终止后可经修改重新进行年度申报。
2.继续编制项目。对于应继续编制的超期项目,可继续开展编制工作。在评估中,应逐项明确继续编制项目完成日期,原则上应于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标准送审稿审查,2018年7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仍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海标委及各分委会确定的各标准项目跟踪指导人员要加强对继续编制项目的跟踪指导。
三、评估要求
请各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5日以前完成超期项目评估工作,提交评估结果。在评估结果中应明确超期项目是否终止,继续编制项目应明确提交完成送审稿审查日期、完成报批日期。各分委会将评估结果清单(格式详见附表2)(加盖海标委或分委会秘书处公章)及电子版交局科技司,并抄送海标委。海标委汇总全部项目评估结果清单后,于2017年11月10日以前报科技司。
联系人:张丹丹
联系电话/传真:68010690
附件:
1.超期海 洋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 目清单
2.超期海 洋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 目评估结果清单格 式
科技司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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