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1〕169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4 22:12:57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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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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