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公路〔2017〕14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14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拓展公路旅游功能,发展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现就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意义
旅游公路是兼具交通与旅游双重功能的公路,是绿色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以国家等级交通线网为基础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全国红色旅游公路规划(2017-2020年)》《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也提出了关于促进旅游发展的相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公路建设,创新理念、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以旅游公路示范工程为载体,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实践探索旅游公路建设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旅游公路建设、推进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试点示范主要内容
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应通过精心设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增加服务设施、共享多元信息服务,打造公路旅游精品路线,激发和释放旅游消费新需求,服务群众旅游休闲的多样化需要。
(一)精心设计主体工程。
公路主体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路线和线位选择应展现旅游公路的旅游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并通过设置支线等方式与沿线旅游资源相衔接,实现与大型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区、扶贫重点村的公路联通。线形设置应根据旅游公路特点,宜直则直、宜弯则弯,在条件具备的路段适当增加车道、增设港湾式停车带等,结合地域环境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系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二)融合利用景观风貌。
旅游公路建设需充分融合利用原有优质景观资源,采取表土收集、原生植被保护等措施,确保旅游公路原有的天然禀赋不被破坏。结合路域范围内的景观条件,采用借景、造景等优化手段,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花则花,营造丰富多样的动态景观效果,并与城镇、村镇风貌建设结合,改善路域范围内的景观风貌,提升路域整体视觉景观。
(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安全设施,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景观影响,宜采用彩色标线、原石护栏等与自然融合程度高的设施类型。设置慢行系统的路段,应根据非机动车的安全性需要,尽可能采用自然式设计手法设置安全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安全。
(四)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公路沿线应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当原则,合理布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提供游客集散、旅游资讯、餐饮住宿、风景观赏、休闲游憩、应急救助等服务。服务设施建设可与周边旅游景区、村镇联合设置,通过挖掘旅游特色、展示地域文化、售卖土特产品等,带动当地旅游服务、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
(五)开展特色信息服务。
树立 “互联网+”思维,加强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完善旅游公路配套标识标牌,方便旅游者获取旅游信息。完善旅游公路沿线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重要旅游资源的标识设置,健全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电子信息牌、网站等信息平台,丰富旅游交通信息、沿途景区门票、住宿预约登记等服务。
(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交通和旅游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旅游公路建设管理机制。采用财政补贴与PPP相结合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将旅游公路的公益属性和旅游产业廊道的经营属性有机结合,融合沿线旅游、土地等资源,对接沿线产业、创新经营模式,形成一体化发展和产业良性循环。
三、申报要求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各地建成一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公路建设经验,旅游公路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项目选取。
1.旅游公路示范工程要依托现有公路网规划,选择旅游特色突出、旅游交通为主的公路,原则上不包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通行重型货运车辆为主的公路。
2.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公里,沿途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红色文化或其他地方特色旅游资源。
3.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可选择扶贫公路,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要与绿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有机衔接,充分展现绿色公路建设实践成果。
4.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尽可能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服务区改造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规划建设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1.为积累旅游公路建设发展经验,确保示范效果,部将组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以上原则,从目前已建成、在建和近期拟开工的公路工程项目中选取产生首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部将视各地旅游公路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后续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2.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纳入绿色公路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总结和提炼建设经验,形成一批具有共性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公路建设成果。
3.部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示范工程经验交流和培训指导,并在充分总结旅游公路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政策或技术导则,指导旅游公路建设持续推进。
(四)时间安排。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首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报部。
联系人:公路局 宾帆,010-6529274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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