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7〕3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8 01:46:0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推广应用,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印发各地,供各地相互借鉴学习,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之一。实践证明,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土地管理政策探索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于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加强探索和总结,依托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大政策探索创新力度。

二、纳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和国土资源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应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并作为示范省创建和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中,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应用情况作出明确要求。

三、探索完善激励政策

鼓励地方探索在出让方案中明确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适用要求、支持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采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出让方式、土地价款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

四、加强节地评价成果应用

各地对采用第一批推荐目录所列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建设项目,可以探索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应用情况作为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核定用地规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同时,鼓励地方将标准厂房、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等相对成熟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纳入土地使用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中。

五、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

部将选取20个左右市(县、区)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聚焦不同产业领域的用地需求,重点探索不同类型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六、加大考核评价和推广应用力度

各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过程中,要明确提出总结完善和探索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要求,研究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促进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同时,在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中,探索增加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应用情况考核评价的内容,加强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总结完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总结本区域内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先进典型,及时整理、总结和上报。部将不定期总结发布《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切实发挥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 系 人:吕宾 周振举

联系电话:010-61595932,66558173




附件:节 地技术和节 地模式推 荐目录(第一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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