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56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2020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2017年12月开展第十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2015年11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4号)的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
二、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复命名并完成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国家地质公园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三、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区域范围必须为独立封闭的地理区域,并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应在1个省级行政区划内,跨越地级行政区域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或地质公园涉及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联合申报。
四、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每年每个国家只能申报2个世界地质公园。第九批已推荐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省份(四川省、湖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辽宁省)以及世界地质公园数量超过3个(含)的省份不再参加第十批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其他各省(区、市)限推荐1个国家地质公园。
五、拟申报的世界地质公园应征得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附具相关证明。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综合考察报告
3.自评估报告(即A表)
4.申报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中文版本。
请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一式30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另行通知)。有关文件级申报材料表格、格式和要求请登录世界地质公园网站(www.globalgeopark.org)参阅和下载。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的各项要求,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部。
联系人:地质环境司 袁小虹
电话 :010-66558302 010-66558316(传真)
E-mail:xhyuan@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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