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7〕13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7〕137号
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工作组于2017年10月23日至27日,对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工作组突出检查专项治理明确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随机检查了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涉氨制冷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重大隐患逾期依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等文件的要求,“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部署已历时四年,在此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次通报未完成整改地区和企业,要求2017年8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工作。但在检查过程中依然发现,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8家企业中有3家完全未进行整改、3家整改不到位、2家装置停用,其中: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泉州信豪(福建)水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完全未进行整改;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只对入口处进行物理隔离而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漳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隔离不规范,漳州市舜洋食品有限公司只对快速冻结装置的货品出入口简单隔离而未设置单独作业间,以上3家企业整改不到位;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新华东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处于停用状态,具备随时利用该装置生产的条件。
(二)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不掌握不重视。一是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国家、省、市、县(区)连续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不知情,尤其是防止发生氨泄漏重特大事故而提出的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认识不到位、要求不掌握、投入不保证、整改不落实。被查的个别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反映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向负责人多次反映,但被置若罔闻。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氨的理化特性及报警设置、两类重大隐患整改、制冷机房人员配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学习掌握不到位。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如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员工安全三级教育设置有提纲但无具体内容,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考核试卷题目错误或者做错仍被判对,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三级教育记录卡缺失或者只有签字没有内容。
(三)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泉州信豪(福建)水产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液氨储存和使用量超过10吨,实际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企业未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二是部分企业特种设备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的压力管道未定期进行检测;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压力管道巡检证。三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照抄照搬,救援演练不到位。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应急演练记录照片明显造假,借用其他化工企业演练照片。漳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针对氨泄漏事故的检测报警仪未与事故排风机开启联动,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次数不足、质量不高,缺乏总结评估和持续改进。四是部分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企业仅自查自改1条隐患,且未排查出快速冻结装置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基本依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推动,执法文书上列一条改一条,而未举一反三查找自身隐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完全被动应付。
(四)部分地区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以上被查的9家企业均由属地人民政府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并签字盖章,而实际至少6家企业重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暴露出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不严、不实、走形式走过场。泉州市晋江市商务局2017年6月28日对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信豪(福建)水产品公司进行了验收,但这两家企业均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物理隔离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却依然验收通过并逐级上报。福州市仓山区7月上旬组织区经信局、安监局及有关专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未发现该公司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7〕23号)其中明确市安委办8月上旬组织抽查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但截至10月底仍未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存在只部署不落实的问题。
(五)监管执法不规范,处罚不严厉。一是晋江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6月22日针对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的重大隐患开据了“责令立即停用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未要求按照规定限期整改到位或者拆除设备,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此次被检查地区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停业整顿和关停的企业,态度不坚决,处罚不严厉,存在监管执法力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严格处罚惩戒措施。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企业责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按照上限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失信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通报批评有关监管部门,问责约谈有关地区的监管人员,将此次对有关企业和单位的处罚情况通报全省,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举一反三,确保验收工作质量。针对此次检查暴露部分地区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不严、不实、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对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予以通报。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举一反三,对全省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重新进行有效性复核,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确保全省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重新复核方案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好省际交叉检查全面核验工作。当前正值专项治理省际交叉检查全面核验阶段,请各核验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细致严谨的作风按时保质完成此次省际交叉检查全面核验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此通报传达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照此次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验收工作情况查遗补漏。发现对两类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假整改或整改无效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违法违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严肃追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核验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验收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依然存在类似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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