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7〕44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专项调查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专项调查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7〕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以下简称16部门《意见》)精神,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企业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调查
本次调查通过问卷形式开展,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及时登录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http://zhlzh.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完整、准确地填写《中华老字号调查问卷》(附件1)。此外,商务部近年来已多次要求中华老字号企业补充完善系统内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提交历年年报,但截至目前仍有67家企业未按要求上报基本信息,还有部分企业未提交年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企业上报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填报。对未按时完成信息填报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商务部将实施动态管理措施。上述信息报送工作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全面掌握本地企业发展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现状,按照《中华老字号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梳理,重点核查以下情况:企业名称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企业已经倒闭歇业;近两年经营中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存在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其他不符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的情况。要重点了解上述情况和问题产生原因,需要整改的,责令企业加快整改并限期完成;需要实施动态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各地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下同)。
三、推动政策措施落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在技艺和文化传承、知识产权保护、经营方式创新、“走出去”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准确把握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对照16部门《意见》中已明确的老字号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明确已经落实的政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在新形势下促进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解决的政策建议。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义涵 赵 涛
电 话:010-85093747 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wangyihan@mofcom.gov.cn
联系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系统运维) 马 越
电 话:010-51662601(分机号670)
附件:
1.中华老字号调查问卷(略)
2.中华老 字号发展情 况汇 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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