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7〕19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11-15 02:12:05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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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建市, 工程监理, 企业, 资质, 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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