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277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7 22:07:24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7〕277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按照《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内地游学联盟”为机制、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为载体、游学产品深度研发为手段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港澳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我局将指导内地游学联盟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以下简称“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是指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及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历史为主要形式,参与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以及与游学交流活动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第二批游学基地主要在“内地游学联盟”成员辖区内认定。已纳入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配有适合港澳青少年使用的服务设施和交流场所,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类游学者不少于1000人。

2.申报单位具有青少年可参与体验及互动的项目与产品,具备满足青少年国情教育的专门场所及活动内容,体现寓学于游、寓学于乐功能。

3.申报单位应以增强港澳青少年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为目标,在产品开发中注重体现游学与国情教育相结合、景区游览与知识学习相结合、民俗考察与学生交流相结合、游学活动与内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展示相结合,通过游学活动展示当地独具魅力的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

4.申报单位应满足《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有关设施条件和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到位,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的专业人员。

5.申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坏。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旅游事故和经核实的重大旅游投诉。

6.申报单位应为游学团队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于收取门票等相关费用的申报单位,应明确给予游学团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

7.申报单位在省内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在同类型游学资源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对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标准条件进行自检达标后,提交游学基地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推荐。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合格后向内地游学联盟推荐。

(三)专家评审。内地游学联盟成立专家认定小组,根据游学基地基本条件,结合申报单位的类型和所在区域统筹进行综合评审。视工作实际需要,可抽查若干家进行实地审核。

(四)统一公示。由我局港澳台司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核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择机统一公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游学基地申报单位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推荐单位(每省不多于3家,对已报未获评单位需来函确认继续参评,可不再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一式三份报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申请报告书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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