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设函〔2024〕86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4〕861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平台账号管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通管理账号(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用于办理信用信息报送、修复等业务。各有关单位应明确职能处室,安排专人管理和使用平台账号,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严禁虚构、篡改、违规删除信用信息,坚决防止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信用信息归集。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单位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解除合同等处理信息(以下统称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
三、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所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予以公示。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监督检查信息不予公示,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账号后,可查看相关信息。
四、关于信用信息修复。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完成前,暂时由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接收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提交的修复申请,并反馈修复结果;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完成后,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并反馈修复结果(修复服务指南见附件2)。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受理、审核修复申请,并填报修复结果。
请部机关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账号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63202571@mwr.gov.cn(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和zhaokai@mwr.gov.cn(水利部信息中心),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息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各单位相关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水利部信息中心。
各单位在信用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电话: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010-6320214563202526
水利部信息中心010-63203118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1: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账号申请表
附件2: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修复服务指南(2024年版)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63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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