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4〕7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11-01 1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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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4〕77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结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工作,加快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2025年6月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水利工程运行、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检验、水利后勤保障、水利风景区等水利行业其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自2025年起,水利部将部直属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部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细化报告内容,突出重大隐患。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意见》规定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四个重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报告内容,既要涵盖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又要聚焦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水利工程建设要突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和机械设备、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以及车辆运输、拆除爆破、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水利工程运行要突出水工建筑物和闸门启闭、电力、通讯、信息化自动化设施设备,以及放水、维修检修、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要突出外业作业、涉水作业和车辆船舶等;水利科研检验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大型仪器设备和用火用电等;水利风景区要突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和浮桥吊桥类设施等;水利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后勤保障要突出消防、燃气、疏散通道和电梯、锅炉、油库、仓库、电动自行车等。

三、明确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细化明确从业人员报告途径和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明确报告途径和方式,确保下级单位从业人员知晓本级及上级单位报告途径和方式。要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核查不属实的也要向从业人员做好解释说明,保护从业人员报告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报告交办转办工作机制,在收到下级单位从业人员的报告线索后,要及时交办转办并做好登记,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奖励细则和标准,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及时兑现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对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内部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把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工作结合起来,有效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宣传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辨识安全风险隐患的专业能力。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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