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函〔2017〕223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资源调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资源调查的通知
科技发展函〔2017〕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引导全行业开展协同创新,稳步推进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6〕51号,以下简称《规划》)、《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厅科技字〔2013〕25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平台”)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协同创新平台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学研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创新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按照“行业急需、国际一流”的要求,针对行业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所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突破核心技术、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规划》明确要求要“规范以企业为主体和以高校为主体的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为落实《规划》任务,推进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我司拟通过开展资源调查及重点调研,了解行业开展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摸清底数,为2018年部协同创新平台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二、范围
本次资源调查的对象包括各单位具有一定基础,以企业或高校为主体,已组建或拟组建的协同创新组织。其中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以高校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应发挥高校主体作用,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大型企业的强强联合,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的,从事交通运输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
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后续认定的协同创新平台将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方向。
三、组织与实施
本次资源调查采取的是书面调查的方式,我司负责统筹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部共建高校,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及其他有条件的中央部属高校),部属单位可直接填报;地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需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后填报。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调查真实、准确、可靠,并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协同创新平台调查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寄至我司。同时,请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1.联系人:科技创新发展处 邢凡胜 电话:010-65292816
2.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3.邮 箱:kjsfzc816@163.com
附件:协 同创 新平台调 查信 息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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