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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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 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64044.html
本文关键词: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两用物项, 出口, 管制, 清单, 商务部公告, 2024年, 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