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7〕5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1 02:3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近年来,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361号)相关安排,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7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函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自愿申报,并进行初评推荐,最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认定材料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的方式完成,系统认定功能开放时间为7月10日-8月18日。具体程序及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愿申报。有意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的市场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建议于7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初评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打分(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并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附件3),制作初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择优、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通过系统上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8月18日前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三)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对各市场进行满意度调查的得分,计算各市场最终得分。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本年度评审工作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实地考察、客观评价,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初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初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对照认定标准严格考核,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对于开展联合培育的地区,可以联合各相关培育方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加大实地考察力度,抓好市场问题整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市场的实地考察力度,充分掌握各市场培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在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反馈,指导并监督相关市场认真整改,促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

(三)树立市场标杆典型,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力争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工作,以个体进步带动行业、区域发展。同时,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大对相关市场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初评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知识产 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 请表

2.知识产 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 核表(样表)

3.知识产 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 荐表

4.市场初 评报 告(参考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6562.html

本文关键词: 国知办函协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 第二批, 知识产权, 保护, 规范化, 市场, 认定,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