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17〕844号《印发〈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1 00:33:21

印发〈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认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文明办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7年5月4日






附件:关于在电 子认 证服务行业实施守 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 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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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财金, 电子认证, 守信, 联合激励, 失信, 联合惩戒, 合作, 备忘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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