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1 22:13:0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11月6日-8日赴你市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检查了5个区工作情况,重点抽查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和天津创铭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涉爆粉尘企业。

总体来看,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面,你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中第五条明确的四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执法,聘请专家对辖区内全部8家钢铁企业逐一检查,对存在四项重大隐患的3家企业通过实施停产整顿措施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较好地落实了文件要求。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10月,天津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执法检查粉尘涉爆企业1114家次,查出重点问题和隐患539项,责令停产企业213家。从安全监管部门对11家企业下达的执法文书来看,天津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层层落实责任,紧扣整治重点,突出“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强化执法检查。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钢铁企业限产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足,检维修管理混乱。如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集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的要求开始实行限产,但限产工作方案中均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开展检维修工作缺乏整体统一安排部署,管理混乱。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停产检修工作已经开始,但动力电源未关闭,已关闭的生产电源也未采取挂牌上锁等防范措施;天津天丰钢铁集团有限空间作业中无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确认记录。

(二)钢铁企业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现场管理混乱。企业隐患台账中绝大多数为设备方面缺陷,日常生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违章作业记录几乎没有,但企业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现场管理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如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转炉炉前平台、渣跨高温液态渣运输线路上存在积水;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1#、2#炉钢包车操作人员、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电弧炉炉后精炼炉平台上操作人员长时间聚集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影响范围内;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集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渣跨区域各有3台行车,虽然均将其中1台按照要求整改为专用铸造起重机,但未明确规定其他2台非铸造起重机不得吊运液态熔融炉渣渣罐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风口平台区域未按照要求在四个角分别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现场只安装了2台;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风口平台一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现场显示数值为100ppm,一直在报警,但是控制室监控系统上违规将该报警器报警规定下限值由24ppm调高到200ppm,而未启动报警。

(三)部分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不能主动落实防爆措施。如天津创铭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北辰区安全监管局6月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依然违规生产,直至北辰区安全监管局11月份复查时发现该问题后对企业予以行政罚款时才停产整改。2016年11月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正大预混料(天津)有限公司存在“斗式提升机未设置跑偏装置、除尘设施未安装防爆泄压装置”等隐患,本次抽查发现另外一条生产线依然存在同类隐患,该企业未能举一反三主动对标整改其他生产线的问题。天津市金汇通自行车有限公司对涉粉作业人员培训不够,打磨车间贴有粉尘防爆的警示标识,但工作多年的员工仍不知道作业场所的危险环节和防爆措施。

(四)对部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不够严格,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如北辰区双口镇安监办6月执法发现天津意利达家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隐患时,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而未及时提请上级部门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且跟踪督办不力,直至11月才由北辰区安全监管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瑞森橱柜有限公司对天津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检查出的“加工车间二层和一层之间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隐患整改不到位,仅在除尘管道采用单项隔爆阀,而天津经济开发区监管局在复核时没有检查出该项问题。

(五)中介机构能力不足,第三方服务走过场。如天津市静海区聘请天津市华腾理工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服务,出具的检查报告依据的是《轧钢安全规程》,而正确的应是《炼钢安全规程》;提出的8项问题,均是针对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警示牌缺失等情况,而对钢厂煤气管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沿线管理、转炉炉前防喷爆等方面未提出任何问题和建议。这些都反映出该中介机构安全服务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主要问题、隐患。

二、工作要求

(一)紧盯重点问题隐患,严格执法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本次检查中4家钢铁企业和11家涉爆粉尘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检查时已现场反馈),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地方监管部门已责令停产整改的天津意利达家具有限公司和天津创铭铝制品有限公司要严格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同时,督促相关地区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请你局将相关企业的整改方案和有关执法处罚情况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二)突出重点时段,确保钢铁企业安全生产。“2+26”城市钢铁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已经实施,要针对新情况,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督促钢铁企业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要掌握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际状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高炉、转炉、电炉限产方案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严谨的检修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正常生产与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煤气使用管理工作。二是杜绝钢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钢铁企业在利润攀升的驱使下,限产期间往往会出现高炉、转炉等设备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情况,设备不能按照计划开展检修工作,往往会导致高炉炉体烧穿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风险大。要加大对钢铁企业的检查力度,防止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超负荷生产。三是做好钢铁企业复产期间安全工作。在错峰生产结束全面恢复生产之前,要制定详细的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确保复产过程的安全生产。

(三)聚焦粉尘涉爆重点企业,狠抓问题隐患实现闭环。要进一步聚焦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的粉尘涉爆企业,抓好“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核查,实现闭环管理。2017年底前需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3个调度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要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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