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17〕32号《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8 21:52:59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在2017年10月兽药监督抽检过程中,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等9个省级检验机构经抽样确认,发现了23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5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2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18批(附件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附件1所列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附件2所列假兽药和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要求有关兽药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所列兽药,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附件3所列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适时通报查处结果。

另,我部《关于2017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7〕31号),公布的标称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批号151101),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特此更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该产品予以严查。




附件:

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3:20171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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