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6〕72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工商市字〔2016〕7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权益,现就开展2016年格式条款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今年格式条款监管工作,重点针对经营者利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类合同和旅游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另选择一到两类合同作为工作重点,对其中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治理,争取进一步拓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深度和广度。
二、工作要求
公用事业类和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各地在今年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努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职能作用,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打造格式条款监管“拳头产品”,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潜力的全面释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格式条款问题存在于消费领域的各个方面,格式条款规范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针对重点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努力实现查办一个案件、纠正一类条款的目的。
(三)提高执法水平。
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涉及法律众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基层队伍的执法专业性和办案水平。对于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可以借助行业主管部门、业内专家学者、法律专业人士等各方面的力量,为格式条款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进一步化解行政风险。
(四)巩固历年成果。
对于在往年格式条款整治工作中已经规范过的重点行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行动,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防止已处理过的问题再度反弹。对于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的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方面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为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5月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6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行政指导和执法办案工作力度,针对重点合同中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治理。
11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今年格式条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总局上报有关工作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为推进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总局收集了部分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由总局合同监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条款进行了点评(专家点评意见附后),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
(二)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2016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统计表样表附后)和3-5个典型案例报送至总局市场司。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总局市场司联系。
联 系 人:李 堃
联系电话:010-88650621
传真电话:010-68024366
电子邮件:scs603@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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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及专家点评意见
2.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工商总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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