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7〕30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30 01:47:2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






民办函〔2017〕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审改办等五部委《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7〕54号),推动全国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民政部组织建设了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为推进查询平台广泛使用,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掌握查询方法

平台对外提供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登记状态、证书有效期、组织类型、住所、业务范围等基础信息查询服务;对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加载年检、评估、行政处罚、表彰、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等信用信息。计算机用户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手机用户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点击进入“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即可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精确查询,也可通过社会组织类别、状态、登记机关行政区划等选项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

二、做好具体运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及政务微信端的宣传推广,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养成“随手查”的习惯,自觉运用到登记审核、年检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办事大厅要善于通过操作演示、栏目告示、微信推送、媒体推介等方式,推荐和引导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社会组织从业者、办事群众、新闻记者等人员广泛使用查询平台,随时随地进行社会组织信息查验、真假甄别、透明监督,进而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网址链入本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网站或网络平台,便于当地更好使用。

三、加强数据管理

平台数据实行每日动态更新,民政部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情况统计及评估,以该平台相关数据为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明确专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对平台上的本地社会组织信息进行校对、补录和更正。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含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将数据同步录入或对接到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系统,确保平台数据和纸质档案保持全面一致、真实有效。平台上的社会组织信息出现错误或缺失遗漏,由该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并进行信息校核、补登,再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更新至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

四、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维护工作,善于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智能查询等技术,通过线上数据推动线下监管,提高社会组织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中心沟通反馈。针对各地信息化质量、水平和力量不平衡的现状,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运维保障和情况通报,并兼顾共性需求,研究解决相关数据管理、界面优化、智能分析等问题,推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升级改版,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7023.html

本文关键词: 民办函, 民政部, 办公厅, 推广, 使用, 社会组织, 信息, 查询, 平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