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7〕2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30 02:17: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关安排,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集中组织开展“一二四”(即一个活动主题、二项主要内容、四项基本要求)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

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在抓好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的同时,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社系统要组织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各级人社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公民的内心信仰。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普法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人社部门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公职人员集体学习宪法法律,进行宪法宣誓;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时,要突出重点人群、围绕热点问题,宣传公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人社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三)讲求宣传深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进村入户,通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研讨会和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活动期间,可以在窗口单位、服务岗位等区域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等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主题活动。要广泛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途径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人社法律法规宣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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