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法字〔2008〕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7 22:22:5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8〕31号
依据:国市监法〔2019〕2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2019年12月24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八年二月四日已经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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