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综发〔2017〕1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9-24 18:51:4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汇综发〔2017〕10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汇综发〔202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 融资产负 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 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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