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8-27 04:25:5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已被修订,2019年修订版请参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19年修订版全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民 用核安 全设备设计制 造安装和无损检 验监督管理规 定(HAF601)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7363.html

本文关键词: 民用, 核安全, 设备, 设计, 制造, 安装, 无损, 检验, 监督, 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