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第三批)》农业部公告第2605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12-05 02:4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0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根据200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的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我部审核,河北省秦皇岛市塔子口海域龙鑫等22个海洋牧场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海洋牧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为契机,推进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与综合开发,使之成为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国家级海 洋牧场示 范区(第三批)公布附 件(20170928).xls
农业部公 告260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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