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5 03:28: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社会公示,确定四川省德阳市、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等5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运行〔2017〕153号)的要求,在三年培育期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水平,努力培育成为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和应急服务发展的示范平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管理办法。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四、请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五、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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