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要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请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尽快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 嵘、卢 尚、周锦程
电 话:010—68505505(兼传真)、68505891
纵向网邮箱:tgscyc-gj@nd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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