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1-25 04:17:14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产 品质量国家监督抽 查不合 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 理工作规 定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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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7467.html
本文关键词: 抽查, 合格, 产品, 生产, 企业, 处理, 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 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