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函字〔2017〕2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1 02:26:5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7〕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集中评定,确定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7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的试点工作方案。上述园区的试点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试点期间,我局将对试点园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园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将试点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专项计划,予以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确保试点工作方案有效实施。试点园区应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园区建设工作的重点,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布局和运营工作,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试点期满后,我局将会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各试点园区应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知识产权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2017年新一批国家知 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
序 号 | 省 份 | 园区名单 |
1 | 天津 | 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辽宁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3 | 江苏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
4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
5 |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 | |
6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
7 |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 | |
8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9 |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 | |
10 |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1 |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 |
12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
13 |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 | |
14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 |
15 | 安徽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6 | 福建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7 | 江西 |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18 | 山东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9 |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0 | 湖南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21 | 广东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2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3 | 云南 | 云南保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4 | 贵州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25 | 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6 | 宁夏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
27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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