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04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2-11 21:15:1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04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成果管理及监督评估等方面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附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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