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安全〔2017〕6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3 21:49:39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17〕69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

《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发电侧涉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正确配置和安全运行;提升电力设备安全水平;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强化大面积停电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电力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企业全员的安全培训,要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五、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要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能源互联网、电力及外部环境综合态势感知、高压柔性输电、新型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在电力建设和设备改造中的安全应用。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要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媒体、微视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推广电力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与环境。

八、做好迎峰度冬等重点工作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电力迎峰度冬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 件发生,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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