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7〕1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3 22:09:0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麻醉科人员配备,增加麻醉医疗服务供给,推动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卫生与健康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医学会建议,现就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与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麻醉科门诊服务保障能力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麻醉科门诊,加强门诊麻醉相关服务。开展业务包括:为拟住院实施手术患者进行住院前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等,为有麻醉需求的患者提供麻醉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麻醉预约、麻醉准备、实施麻醉和生命体征观察等,为实施麻醉后患者提供术后随访、恢复指导等。医院要完善麻醉科门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麻醉科门诊排班,选派麻醉医师出诊。

二、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麻醉科护理单元,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要认真疏理麻醉医疗、护理服务相关流程,明确麻醉护理工作职责,提高麻醉医疗、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确保麻醉医师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麻醉医疗服务。麻醉科护士主要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护理、物品准备、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路护理、患者护送、仪器设备管理等适宜的护理工作。医院麻醉科及护理部要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麻醉科护士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进行统一领导。麻醉科与手术室合并设置的医院,可分设麻醉科、手术室护士长,由麻醉手术室总护士长统一管理,利于相关护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试行)》见附件。

三、提高麻醉科门诊及护理服务质量

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门诊及护理单元管理,完善人员培训、岗位设置、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等相关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推进麻醉科门诊及护理单元发展。麻醉科门诊及护理单元要落实医院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优质护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要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医疗服务感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麻 醉科护 理工作职 责及人员要 求(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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