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基〔2017〕106号《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6 01:48:22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基〔2017〕10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决定遴选部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试点目的主要是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接收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管理单位按时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是管理单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对每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予以单独评价考核。对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

考核内容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开放共享成效。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主要考核运行情况、开放共享、运行效果、组织管理等。对大型科研仪器主要考核开放共享情况、组织管理、服务成效等。

三、工作安排


1. 信息核查与补报。管理单位登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ins),查看本单位2016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相关信息,并可补充有关数据或附件上传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同时,管理单位应将确认后的开放服务成效汇总表打印,并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 考核方式。考核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设置会议答辩环节,由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由专家进行网上评价,不进行会议答辩。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运行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

3. 考核结果公布。科技部、财政部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发布。

参加评价考核试点的管理单位应如实填写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成效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联 系 人:周琼琼 杜明刚 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161,58881465,58881511

电子邮件:zhouqq@most.cn

技术支持:闫欢,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1519,82338083



附件:【点击下载

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名单

2. 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服务成效汇总表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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