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 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流 域水环境综合治 理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 划管理办 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8日
全文下载(PDF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 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全文)【提取码: mthp】【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7954.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地区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流域, 水环境, 综合治理, 中央, 预算, 投资, 计划, 管理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