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0 21:26: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认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国碳排 放权交 易市场建 设方 案(发 电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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