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动〔2010〕9号《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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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0年3月19日 参动〔2010〕9号







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

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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