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3〕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我部在开展专业目录实施情况及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颁布,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原专业目录的专业大类调整为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和其他等15个,专业数量达到227个。新修订的《目录》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反映了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成果。
各地要依据《目录》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各技工院校要依据《目录》规范专业设置、规范招生和教学安排,并做好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对目前在校生,可根据原专业目录内容进行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专业设置的技术性问题,可向部教材办公室咨询。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每年11月集中向我部申报新专业。我部将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归并、收录意见,并定期调整专业目录有关内容,不断满足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需要。
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电话:010-84207452
部教材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961892 64961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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