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浏览量:          时间:2017-12-21 01:18: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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