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发明电〔2017〕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3 03:41: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年终岁末,气温持续走低,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患者及冬春季传染病患者明显增多。现就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努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帮助医疗机构解决实际困难,统筹各方面资源,确保医疗服务活动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门诊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要强化急诊管理,加强技术力量,为急诊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要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统一调配床位资源,加快病床周转,及时收治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要保证临床必需药品、耗材和医疗护理相关物品的配备使用,满足群众医疗需要。切实做好儿童冬季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对儿科门急诊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

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入径率和完成率,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对不合理用药进行重点干预和跟踪管理。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行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三、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报告和患者救治等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门急诊医务人员对H7N9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意识,切实落实好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等措施,尽早使用有效药物,减少重症病例发生。将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人和突发事件伤员收治到救治条件好的医疗机构,集中专家力量,努力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确保不发生因费用问题影响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的情况。

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力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的首诊转诊和治疗,全程规范治疗传染病,控制院内感染。加大结核病疫情监测力度,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做好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和接诊、处置等工作。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根据当地疫苗可预防疾病流行情况,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合理安排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周期,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接种建议和告知群众接种单位地点,切实提高服务可及性。

五、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

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情况,科学设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不搞“一刀切”。要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源头问题。进一步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激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深化药品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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