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治疗呼吸机等2项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7-12-23 04:34:3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治疗呼吸机等2项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12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治 疗呼吸机临 床评价技 术审查指导原 则
2.子 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 价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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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281.html
本文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治疗, 呼吸机, 临床, 评价, 技术, 审查, 指导原则, 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年, 第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