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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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 种设 备目 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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