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财〔2015〕881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系统网上收费公示规范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4 06:23:24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系统网上收费公示规范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质检办财〔2015〕8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网上收费公示,建立收费目录“正面”清单,根据国务院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以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收费公示的通知》(质检办财〔2014〕10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质检系统网上收费公示规范化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收费公示工作,认真研究《质检系统网上收费公示规范化实施方案(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请各单位办公室、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网上收费公示落实工作。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计划财务司,联系人:吴杏霞 010-82262390。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8400.html

本文关键词: 质检办财, 质检总局, 办公厅, 质检, 系统, 网上, 收费, 公示, 规范化, 实施方案, 试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