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电发〔2017〕2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5 22:45:2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

部党组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姜大明部长、孙绍骋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发生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对当前各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出进一步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部领导系列重要批示要求,针对当前严峻的防灾形势和“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期,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灾责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逐级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将派出工作组,对西南、西北、东南、中南及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巡查。要加强对山区丘陵区的高陡边坡、沟口附近的居民点、人口密集区、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各地要密切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会商和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及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部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各地应急值守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防灾宣传和临灾避险。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宣传,广泛普及防灾、辩灾、避灾知识,强化基层群众自救互救,切实提高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工作,出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统筹部系统各单位应急力量。
各地要进一步调动地勘单位在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专业作用,努力形成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的有效机制。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地调、测绘和黄金部队等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和先进装备力量作用,汇总形成全系统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装备分布图,将全国分为几个片区,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明确系统内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工作人员都具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任务的职责和能力,确保我部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发挥作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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